公司会员:
A.依照香港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在中国已建立业务经营处或驻有代表的任何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 B.在中国已经建立业务经营处或驻有代表的任何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中拥有实质性投资或商业利益的香港居民和依照香港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 C.在中国已经建立业务经营处或驻有代表的任何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国公司,而其任何股东或董事并为香港居民或依照香港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 D.在中国已经建立业务经营处或驻有代表的,并雇有香港居民职员的任何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若该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只有一名香港居民职员,在该名职员离职后须有其他香港居民代替; E.任何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而其母公司在中国的公司、商行、企业、业主或其他法定实体。